开栏语 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袭击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不仅仅是武装力量的国防,而是全民的国防。 国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荣辱兴衰的根本大计。对全民开展系统的国防教育,是党中央关于推进强军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提高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安全的切实需要,是培养国防人才的有力保障。 国防教育具有很强的综合育人功能,特别是在增强忧患意识、培养全球视野、激发爱国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教育难以比拟的。文山州作为祖国西南边陲重地,在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承担着强边固防的重要使命,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每年9月是“全民国防教育月”(9月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从9月1日起,文山发布系列平台开设“全民国防教育月”专栏,介绍我国国防建设的有关情况。今天推出:《各部门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责任务》。 《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各部门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责任务作了规定: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负责全国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员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国家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来源:州委国防教育办) (编辑:唐雪娇 排版:向传帅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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