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善教得民心。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防教育是一种面向我国全体公民的基本教育,而在这当中,党政机关和学校的国防教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国防教育法》明确,“国防教育是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心理的教育”。“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根据《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1.国防理论。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防与军事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军事战略等。
2.国防知识。学习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海洋权益知识,学习信息化战争知识、军事高科技知识、国防经济知识,了解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了解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兵役制度和国防动员体制,掌握基本的国防常识。
3.国防历史。学习我国国防与战争历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军史教育,着重了解中华民族为国家统一、独立、富强而浴血奋战的历程,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建立的功勋,了解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和仁人志士的高尚品格和光辉事迹,使公民知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来之不易,知道当下和平稳定、安居乐业的生活来之不易,从而激发爱国之心、报国之志。
4.国防法规。学习宪法有关条款,学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等涉及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明确国防义务与权利,增强履行国防职责、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5.国防形势与任务。针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发展变化,开展国家安全形势教育,引导公民认清国家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潜在威胁,了解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发展态势,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6.国防技能。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和群众性的国防体育活动,了解掌握防空袭、核化生武器防护、战场救护、轻武器使用、单兵和分队战术技术等军事技能,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增加公民国防技能和国防观念,提高参与保卫国家的基本能力。
此外,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当地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区分不同教育对象,灵活设置教育内容,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施行。2024年4月23日,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2.《全民国防教育大纲》,2006年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颁布,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施行,2020年新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施行,2009年新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施行,2021年新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施行,2021年新修订。
8.《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2022年4月印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来源:州委国防教育办)
(编辑:周秋 排版:冯明兰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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