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对国家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公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征集对象:以普通本科、高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其他年满18周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也是征兵对象。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免兵役。《兵役法》规定,对于存在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的,不能执行军事活动的公民,可以免服兵役;另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4.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5.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来源:州委国防教育办)
(编辑:刘虹 排版:陆军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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