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各类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倡导与治理并举、自律与他律统一,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治理,维护公序良俗,扎实推进文明风尚行动,为推动全州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厚植了文明根基、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意识不断强化,市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
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紧盯民生清单,创新“五个一”模式,从文明创建的大处着眼,从细枝末节的小处入手,下足“绣花功”,根治“城市病”。一张网格兜尽民生千万事,以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的基层治理的模式,变社会治理的“大网”为精准精细的“微网”,实现“一网兜底”。一个“点长群”建立起问题发现—处理反馈—问题解决的良性机制,打通文明创建的“最后一米”。一个文明观评团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为文明城市“挑刺”。一次“双报到”,万名党员先锋主动领单,投身社区志愿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清单”。一群志愿者,穿梭在大街小巷,用行动传递文明新风。强化管理促规范。结合《条例》精准管理,压实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围绕农贸市场、医院、社区、车站4类重点点位周边开展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启动礼让斑马线、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广场不文明行为、农贸市场、不文明养犬等专项整治行动。志愿服务传播新风尚。坚持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为统领,大力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引导市民自觉做文明使者、建美丽家园、展城市形象、享文明成果,形成崇德向善浓厚氛围,让城市从“外在美到内在美”、从“环境美到风尚美”的提升。
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各领域、全过程。城市形象大为改观。通过分片管理、徒步巡查、定点值守、门前五包等方式,实行集中整顿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依法开展各类乱象整治工作,城市秩序更加井然有序。截至目前,累计查处占道经营43起,清理流动摊贩15684起、清理店外店6554起,清理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354起。累计查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7起,整治音响噪声等社会噪声扰民行为556起。清理破损门头、灯箱、横幅等445余块(条),清理覆盖乱贴乱画4891份,查处1起违规散发小广告行为,劝导教育制止不栓绳养宠、乱丢垃圾、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420起。城市乱象有效遏制,精细化程度显著提高,市民文明意识逐步增强。文明创建持续推进。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往深处走、往实里走。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制定《砚山县市民文明公约》《砚山县市民行为十条》《砚山县农村文明新风公约》,108个村(社区)1264个村(居)民小组修订完善“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自律自治规范,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将贯彻落实《条例》贯穿文明乡风建设全过程。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西畴县农村道德评议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西畴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等工作方案,为全县各村(社区)建立完善“一约四会”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对“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的督导,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制度”建立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测评内容,结合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将不文明行为纳入农村“红黑榜”管理。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开展。认真落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全县各村寨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利用街天赶集日,在广场公园等人流密集处摆放宣传摊位向过往群众发放移风易俗宣传册,讲解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良风气等陈规陋习的危害性,倡导大家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反对封建迷信、远离“黄赌毒”。
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乡风建设内容。加强巡查检查。深入农村、社区、道路等进行巡查,针对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喜丧搭棚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主次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加强监管,对路面散落垃圾、随手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商贸城内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畅、商户经营里空外卖现象、摆摊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在全县所有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专门针对红白喜事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畅通投诉渠道。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信箱,开放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听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响应,确保第一时间为居民排忧解难,将不文明行为的恶劣影响缩减到最小。建立联动机制。变单一部门执法为多部门联动,相关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实行信息共享,主动出击,及时互通消息,第一时间了解各小区内的动态并对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治理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聚焦《条例》倡导和禁止内容,制定《关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马关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每年围绕《条例》至少开展1次文明实践主题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集中选树宣传了90后外卖小哥陈高林、新时代云南好少年陈玺屹等一批来自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组织志愿者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倡导养成“排队守秩序”“礼让斑马线”“有序停单车”“文明养宠”“垃圾分类”“就餐不浪费”的文明新风。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发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监督、主动曝光不文明行为和现象80余起,持续培养市民群众城市文明治理主人翁意识。持续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检查考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改善人居环境卫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常治、长效。通过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四会”的班子结构和职责职能,大力整治大操大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不正之风,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发动群众成立“一约四会”,加大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群众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积极探索文明乡风引领基层治理有效途径,总结提炼推广“晨起五件事”,引导边民群众将“爱党爱国、守边治边、绿美富美”等融入日常、融入生活,以“小切口”促进边疆基层治理规范“大养成”。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统领,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围绕“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主题,发布“移风易俗 文明过年”倡议书、“拒绝车窗抛物 创建文明丘北”倡议书、“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倡议书、“致丘北市民的一封信(做创文创卫主人翁)”“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树文明旅游新风尚)”等倡议,号召全体居民争当义务监督员,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害公共卫生和市政设施的行为,积极举报脏、乱、差情况。在每周二文明实践日,各单位组织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县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文明乘车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不文明曝光台”的专栏,包括“交通违法曝光”“公共场所卫生红黑榜”“餐饮服务单位黑榜”“景区餐饮住宿红黑榜”,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开展《条例》执法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印发《丘北县2023年“一县一策”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雷锋”“绿美行动”“关爱儿童”“党的声音进万家”“邻里守望”“文明餐桌”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每月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派单,督促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各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文明实践活动,践行《条例》,将《条例》落实落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素质,增“颜值”与提“品质”并行。
对照《条例》要求,推进文明设施建设提升。改善市政设施构建舒适城市,持续升级改造和规范城乡农贸市场12个,提升改造餐饮服务776家,创建健康食堂4家、健康餐厅5家;新建及维护出租车招呼站57个、公交车站台20个,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改造维护公园、广场、医院、市场等公共场所216个无障碍通道、23个交通路口安全岛、33个无障碍卫生间,为市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安全的交通及生活环境;新装路灯177盏、修缮370盏、更换LED景观灯15盏,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亮灯问题,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完善15路公交车车内设施,增设车内垃圾桶、报站器各30余处,在车身、车顶增设公益广告100余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严格规范200余辆出租车的经营行为,从源头遏制了出租车乱收费、叠客等现象;增加设置隔离栏、停车位,修缮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监控,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加大路面修缮、井盖维护、“飞线捆扎”、补绿补植等,切实改善市政环境。
富宁县里达镇瓦蚌村小组“一约四会”公示栏
坚持以《条例》为指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政治引领。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强国复兴有我”“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公民的政治意识。强化道德修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典型引领,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文山好人”“新乡贤”“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推荐和学习宣传。强化示范引领。聚焦“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网络文明”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加强示范引领,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大力倡导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强化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文明乡风提升行动,指导窗口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小区(组)依法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等自律自治规范,动员公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大力开展农村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行实施好“一约四会”制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有效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来源:文山州文明办)
(编辑:李娟 排版:王南 责编:关韦伟 终审:资云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