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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州实施全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程

    发布时间:2022-10-11 18:49:10  

    文网讯 近年来,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要在全州实施全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程。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所有城市创建活动中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创建难度最大的综合性城市荣誉。文山市作为州府所在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文山市的大事,也是全州的大事,我州广大市民要全面参与文山市创文各项工作,用行动让城市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更加宜居、更加幸福。

    据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唐斌介绍,全国文明城市的定位要求高,概括起来就是要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文明城市的荣誉不是终身制,实行3年一届的届期制,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成功后每年都要接受测评,并且通过3年后的届末复查才能继续保留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同时,全国文明城市实行提名制度,即要先成为提名城市、开展至少3年创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后,才能正式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有名额限制,每一届命名表彰的名额一般不超过提名城市的一半。目前,云南省只有9个全国文明城市。从总体上看,我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起步较晚。2015年以来,先后有富宁县被命名为“第三届云南省文明城市”、马关县成功创建成为“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广南县成功创建“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文山市从2015年起作为县级提名城市连续三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关于全州实施全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程,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全力打好文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年攻坚战;二是广南、马关、富宁3个县持续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三是砚山、西畴、麻栗坡、丘北4个县持续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要求州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文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和“一家人”思想,把支持、参与文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参与、全员参加落实创建任务,自觉服从文山市各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全面参与文山市创文各项工作。

    广大市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第一,要知晓;第二,要支持;第三,要参与。坚持从我做起,争做城市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引领者、示范者,积极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记者:王玮)

    (编辑:陈慧 排版:向传帅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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