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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婚闹,礼金不超200元……富宁出台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新规

    发布时间:2021-05-07 14:53:11  

    文网讯 5月3日,《富宁县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对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婚丧喜庆事宜作出规定。要求从严从简,勤俭办事。

    操办的要求和范围

    倡导婚事新办,婚礼实行当天办结制;不收高额彩礼,彩礼不得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不搞豪华婚礼,不使用豪华车队,婚车不得超过10辆;严禁开展低俗恶搞的“闹婚”行为,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风俗习惯。

    倡导丧事俭办,践行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少买花圈、少燃纸钱,不停长丧、不办法事、不出大殡、不建豪墓,治丧时间严格控制在3天以内。丧主治丧期间严禁聘请哭丧队、文艺队、舞狮队等开展祭奠活动。丧客吊唁严禁攀比铺张,祭品从简从俭,倡导丧祭的直系亲属组成联合体祭奠,一切从简。

    倡导依法依规、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自觉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操办,养成婚事新办、喜事省办和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操办婚事,可以为本人和亲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操办。操办丧事,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操办,及继父母、养父母、继祖父母、养祖父母、继外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和存在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其他亲属。

    (一)严禁操办“庆生宴”(含生日、祝寿、满月、周岁等)、“升学宴”、“入伍宴”、“乔迁宴”、“升职宴”等宴席;

    (二)严禁借用公务用车操办;

    (三)严禁占用县乡村公路和区域人行道公共场地操办;

    (四)严禁借用组织名义通知和发送请柬;

    (五)严禁用公款替送个人礼金;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七)严禁收取明显高于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八)严禁分时间、分地点、分对象等多次操办;

    (九)严禁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

    (十)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操办的程序

    操办婚丧喜庆事实行申报备案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宴请人员范围、订餐标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村级申报:各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向乡(镇)党委申报备案,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向所在村党组织申报备案。

    (二)国家公职人员申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申报备案,副科级以上干部需填报婚事宴请的非亲属人员名单。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申报备案;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申报备案;县级其他人员向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申报备案,乡(镇)其他人员向乡(镇)纪委申报备案。

    (三)申报时间:婚嫁事宜需提前10日进行申报,丧事可在事后10日内补报。

    操办的标准和礼金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标准

    (一)严格控制桌数。婚事办理男女双方宴请总数不得超过20桌,总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提倡丧事简办,宴请只办理1次,丧事宴请规模应规范控制。

    (二)严格控制餐标。在农村自购菜料办客每桌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在酒店餐馆办理宴席的,订餐标准(含酒水)人均不得超过50元。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礼金。参加婚事丧事宴请的,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200元。

    监督和追责

    建立健全机制制度。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各村将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倡导各村、组建立红白理事会,规范管理辖区内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红白理事会要依托村组现有活动场所,为辖区内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操办地点,方便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监督、劝阻、管理和协调服务责任,乡(镇)纪委负责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管部门党员干部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监督、惩戒责任。

    考核与奖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考核内容,对乡(镇)和村委会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实行年度百分制管理,凡辖区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查实一次扣10分,并按积分多少排名管理;凡对因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不到位、红白理事会未发挥作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十起以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律取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评选。对活动成效明显,乡风文明、村寨整洁、民风淳朴的村组,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予优先安排,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文明委、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考核评出十个文明村组、十个文明单位、十个文明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严肃责任追究

    (一)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部门因疏于监督管理,对管辖范围存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将其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村民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乡(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约谈或者通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农村群众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本村制定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文明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委办)

    (编辑:郭韦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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