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文山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文山州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评选命名、学习教育、关爱礼遇、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
《办法》所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包括文山州已当选全国道德模范、云南省道德模范、文山州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云南好人、文山好人等身边好人。文山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文明办)是州级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州级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各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州文明委成员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由本地区本部门推选产生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履行属地(隶属)管理责任。
评选命名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评选类型:助人为乐类、见义勇为类、诚实守信类、敬业奉献类、孝老爱亲类。
评选人数:文山州道德模范、文山好人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各10名,5个类型各2名。
评选程序
(一)组织:评选工作由州文明委领导,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文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实施。
(二)推荐:各级各部门及市民均可推荐和自荐,其中已评选命名的各级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美德少年等可优先进入候选人。
(三)评审:评委会对推荐情况进行审议,产生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将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命名:以州文明委名义命名并颁发证书。
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形势政策等。
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日常教育联络工作,确定年度教育计划、教育内容,可以通过集中学习、邮寄资料、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
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要依托基层社区、村级组织和单位党组织,及时掌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
关爱礼遇
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礼遇礼敬、关爱帮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推动形成崇尚好人、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营造人人学习、关心、争当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良好氛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重大节庆日,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邀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参加有关庆典活动。
建立关心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制度,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需要。
(一)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作为节庆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安排。
(二)对生活特别困难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者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为其进行志愿服务;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优先给予帮扶。
(三)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有关部门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帮助联系企业落实就业、给予道德信贷政策支持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帮扶,促进其就业创业。
(四)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
(六)协调安排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优先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特殊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子女开展结对助学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助学金。
(七)对需要法律援助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由各级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组织提供高效、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
(八)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看病就医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人员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
(九)鼓励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招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给予优先保障。
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应常态化组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引导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巡讲巡演、志愿服务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日常管理
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应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建档立卡及时掌握他们的职业变动、居住地变化、存殁等基本情况。
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以模范名义进行形象代言、组织团体、慈善募捐、自我宣传等重要活动,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履行报告制度。
文山州已当选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应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将诫勉谈话及整改情况报州文明办备案。
(一)榜样意识不强,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三)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谋利的;
(四)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报告程序的;
(五)发生其他需要诫勉谈话情节的。
文山州已当选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命名部门(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章、证书,5年内不得参评。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称号的,由州文明办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一)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经诫勉警示仍不改正的;
(二)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的;
(三)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和税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
(五)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恶活动的;
(六)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发生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
发生以下情形的,州文明办视情对属地(隶属)管理责任部门通报批评。
(一)推荐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服务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爱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工作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山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郭韦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