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花甲乡木垢村委会的苗族村寨,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着一个风俗习惯:去世的老人有几个子女就要杀几头牛,不杀就是不孝,还会让邻里看不起,不管有钱没钱,就算是借钱也要买牛杀,平均每个家庭操办丧事仅杀牛就要花费8万—15万元不等,以至于长期负债导致贫困,因丧致贫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受思想观念、传统习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部分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普遍存在“等靠要”思想,敢想、敢干、敢做的劲头不足,普遍形成悠闲自在、小满自足、不思进取的生活观念,村寨里无论男女,夜晚烂醉如泥,白天还醉醺醺,整个村寨一天昏昏沉沉,旧俗难改。这种民族风俗也正是让苗族同胞地区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民族地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花甲乡党委政府深刻认识到旧风俗不改、脱贫致富无望,决定乘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东风,下决心推进移风易俗改革,积极引导开展“一约四会”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组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突出“管、教、奖、惩”相结合,“约”出了新风尚、“会”出了新活力,为示范带动全乡全面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及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以“约”立规,倡导村民自治彰显约束力
坚持将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村规民约》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合法合规”原则,通过“干部提、群众议、人人定、户户守”4个民主环节,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大会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后,由全村各家各户户主签字认可,形成了接地气、易执行、能落实、可监督的村规民约,让群众日常生活习惯有规可循,从“要我为”的强制性被动,转化为“我要为”的主观自觉,使村规民约真正体现出村民意愿,成为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充分发挥了“草根宪法”的作用。
以“管”为辅,既做“当家人”也是“管家人”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通过公开推选出热爱公益事业、能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村民,组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四会”组织,履行监督管理村级事务职责,教育引导村民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重演,形成了村民共同维护好“小家”与“大家”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村事村民议、村事村民办、村事有监督,实现了在家既是“当家人”、在村又是“管家人”双重身份转变。
以“教”易俗,大力践行文明新理念
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能作用,从中、小学校抽调精通苗族语言的教师组建讲师团,利用课余时间深入村寨,开设“田间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例子为村民们宣传国家政策,倡导厚养薄葬,从思想上彻底改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观念。通过反复讲、耐心教、细致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积极营造向上、向好、向善、向美的社会氛围。
以“评”树典,培育时代文明先锋模范
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儿媳”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用身边先进事迹和真人真事感染村民,教育引导村民进一步增强孝敬老人、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让村民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切实把乡风文明建设渗透到村民的生产生活中。
以“惩”为戒,立制为纲除陋习树新风
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村“两委”和“四会”组织人员及时介入制止,对违反村规民约、带坏民风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惩戒。花甲乡党委政府干部与木垢村干部在花甲乡木垢村委会大屋基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议事大会,讨论修建村内道路问题时,大屋基村民杨某林在开会过程中拒不遵守会场秩序,并散布“修路的钱都被花甲乡政府贪污了”的谣言,致使会议被迫中断,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工作人员立即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杨某林对自己散布谣言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感到后悔,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林进行行政拘留。此次案例的成功处置,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富宁县组织部)
(编辑:刘梅 排版:张振飞 二审:李云淑 终审:资云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