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明办、文山州司法局关于举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州文明办、州司法局发布的《关于举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9日(星期四)15:00;
地点:州委州政府办公区(州委宣传部)D419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唐 斌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韦 超 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
熊有章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骆常青 州司法局副局长
付治钦 州委宣传部文明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王福元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干部
罗 毅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四)听证代表:11人
向 文 州人大代表、州肢残人协会会长
王 娟 州政协委员、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一级科员
赵影武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魏于鸿 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州律师协会副会长
唐 露 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白玉秋 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郑启华 文山市开化街道振华社区党委副书记
张 琨 文山州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安华 云南腾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何书雄 文山市狗狗俱乐部负责人
张 杰 文山骑宜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五)听证旁听代表:3人
朱仕明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王福成 州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李海军 文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六)听证记录人:2人
卢云恺 州文明办工作人员
王 娇 州文明办工作人员
(七)专家代表:9人
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警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各1名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材料随后将分发到各位代表手中,请妥善保存。
(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四)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五)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听证代表可在6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联系人:卢云恺,联系电话:0876-2124137,邮箱:ynwswmb@163.com);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文山州文明办 文山州司法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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