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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人 《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询意见之三

    发布时间:2022-06-02 10:15:48  

    《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意见征求稿)第十九条列出4种禁止噪声污染行为,第二十条列出9种禁止妨碍交通安全行为,您怎么看?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噪声污染行为:

    (一)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健身、商业促销等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二)

    对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限定时间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以及其他日常性活动,没有控制音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妨碍交通安全行为:

    (一)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

    (二)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

    (三)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吸烟、违规鸣喇叭和使用灯光;

    (四)

    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或者在施划停车泊位区域不按规定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指示方向停放;

    (五)

    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六)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或者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七)

    出租车(含网约车)驾驶人甩客、欺客、拒载或者违规搭载、违规收费、绕道行驶;

    (八)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行,不按照交通指示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车道内兜售、发放物品等行为;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行为。

    您看到的影响公共安全行为还有哪些?请扫描二维码提交意见建议。同时,也可以在平台留言,让我们一起来讨论!

    相关链接:

    1.@文山人《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向您征询意见啦!

    2.@文山人,《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询意见之二

    (来源:“ 我是人大代表 ”微信公众号)

    (编辑:曾炜炜 排版:李法楠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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